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(wen)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(shen)度(du)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(dao)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(wu)設備(bei)租(zu)(zu)賃標(biao)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(zu)(zu)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(er)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(shi)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(zu)賃公司(si),還(huan)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(ti)將(jiang)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