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(diao)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(ce)失誤(wu)。
如(ru)事(shi)前認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(dao)致租賃(lin)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(xing)能不(bu)了解(jie),從而(er)使(shi)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(tong)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(yu)對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(lai),但機械(xie)日(ri)常維(wei)修由誰負(fu)責(ze)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(bei)進(jin)入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(dui)設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(be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設備(bei)(bei)閑置(zhi),降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