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(zhu)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(fang)調(diao)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(shi)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(dao)致(zhi)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(bei)租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(wei)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方對(dui)設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(he)未(wei)制定(ding)租賃(lin)設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(hao)租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