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(jian)延長或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(xie)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(shi)租(zu)賃(lin)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(fei)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(bei)租賃(lin)標準化格(ge)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不(bu)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(yong)風(feng)險意識不(bu)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(he)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進(jin)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,降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(ze)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