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(diao)研(yan)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(shi)間(jian)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(yu)對施工機(ji)械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(jia)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(yu)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(fu)責(ze)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(jin)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(zu)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(ma)虎。否(fou)則后期(qi)出現(xian)問(wen)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