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(yan)深度(du)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(er)實際(ji)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(yu)某(mou)些原因致使(shi)租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(da)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解(jie),從而(er)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(sheng)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(shi)(shi)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(ban)法,致使(shi)(shi)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(dui)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