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于(yu)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(bei)租(zu)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(sheng)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(cao)作(zuo)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(shi)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備進入(ru)施(shi)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(dui)設備的使用管(guan)理(li)不(bu)(bu)善,施(shi)(shi)工(gong)方案(an)不(bu)(bu)完(wan)善和未制(zhi)定租(zu)賃設備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(fa),致使設備閑置,降低(di)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(ke)對(dui)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