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(wei)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(huo)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(yan)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(dan)機械日(ri)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(wei)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(jie)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(fang)案(an)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(ma)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(chu)現(xian)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