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(ti)如(ru)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(du)不夠(gou),從(cong)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賃(lin)(lin)時(shi)間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(lin)費用(yong)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(neng)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(she)備(bei)租(zu)(zu)賃(lin)標準化格(ge)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(zu)(zu)賃(lin)合(he)同(tong)不(bu)嚴(yan)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(jin)要選(xuan)擇(ze)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(ma)虎(hu)。否則(ze)后(hou)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(hen)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