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(gong)機械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(lv)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(de)使用(yong)管理不善(shan)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善(shan)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(chang)管理辦(ban)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(bei)(bei)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(di)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(hu)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