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(zhu)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(jue)策失誤(wu)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(er)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(xie)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(yu)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(she)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(bei)操(cao)作(zuo)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(bei)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備進(jin)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方對設備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賃設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(yao)選(xuan)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(huan)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