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設備(bei)比較合(he)算,而實(shi)際(ji)施(shi)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(jia),導(dao)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(she)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(tong)文(wen)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(she)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在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進入(ru)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