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(zu)賃(lin)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(shi)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加(jia)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(shi)工(gong)機械(xie)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(zao)成(cheng)設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(jie)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方對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賃設備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