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(yuan)因致(zhi)(zhi)使租(zu)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(zhi)租(zu)(zu)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(ji)械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(zu)(zu)賃標(biao)準化格(ge)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(zu)賃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嚴(yan)格的(de)界(jie)定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(fang)對(dui)設(she)(she)備的使用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