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(jue)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(shi)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(zeng)(zeng)加(jia),導(dao)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(cong)而(er)使(shi)租賃設(she)備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(ma)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(fa)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(you)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(bu)善,使(shi)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進入(ru)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備的使(shi)(shi)(shi)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(shi)(shi)設備閑置,降低(di)使(shi)(shi)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(hen)大的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