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(shen)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(bi)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(shi)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(le)(le)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(jia)了(le)(le)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(she)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用(yong)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(fa)準(zhun)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(mei)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(yuan)隨機而(er)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(xiu)由誰負(fu)責在(zai)合同(tong)中未說清(qing)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(lin)公司(si),還不(bu)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