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(lin)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(shi)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(zuo)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(zu)賃(lin)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(bei)返還(huan)狀況和(he)完整(zheng)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在現(xian)場管理不(bu)善,使(shi)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的(de)使用(yong)管(guan)理(li)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(li)(li)辦(ban)法,致使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(jin)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(gong)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(ti)將(jiang)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