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(bei)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時(shi)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(xian)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、嚴(yan)(yan)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(yan)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負(fu)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(chang)管理不(bu)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備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(jiang)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