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(bi)較(jiao)合(he)算,而實際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(yin)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量增加(jia),導(dao)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(bu)了(le)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(she)備租(zu)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(zai)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(he)同(tong)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(zao)成(cheng)設(she)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設備進入(ru)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(zu)方對設備的(de)使(shi)(shi)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(zu)賃設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(fa),致使(shi)(shi)設備閑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