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(shen)度(du)不(bu)夠,從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(wu)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(shi)工(gong)(gong)中由(you)于某(mou)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(bei)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同不(bu)嚴(yan)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(qian)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(zuo)人員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(wei)修由(you)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(xian)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進(jin)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(li)(li)不善(shan),施(shi)工(gong)方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(li)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(ti)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