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(er)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(mou)些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(lin)(lin)時(shi)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(shi)工機械(xie)性能不(bu)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(ben),造成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(mi),履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(za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(shi)(shi)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(shi)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(fa),致(zhi)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(di)使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