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(wen)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設(she)備(bei)比較合算(suan)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(dui)施(shi)工機(ji)械(xie)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設(she)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(jia)了(le)費用(yong)。
2.目前(qian)尚無(wu)設備(bei)租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(shi)合同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(bu)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(you)誰負責在合(he)同(tong)中(zhong)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(fang)(fang)對設(she)備的(de)使用管(guan)理不善(shan)(shan),施工方(fang)(fang)案不完善(shan)(shan)和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(jin)要(yao)選(xuan)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