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(shen)度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(ce)失誤(wu)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(yu)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賃(lin)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(dui)施工(gong)機械(xie)性(xing)能不了解(jie)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(la)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(bei)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(hou),承租方(fang)對設備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(fang)案(an)不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賃(lin)設備現場管理辦(ban)法(fa),致使設備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(hou)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