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(dao)致租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(bei)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(lin)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(lin)合同不嚴密(mi)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(ri)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(cheng)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(jin)入(ru)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