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(qian)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(jia)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(lin)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(che)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簽訂(ding)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(zuo)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(bei)(bei)的(de)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(bu)善,施工(gong)方案(an)不(bu)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(ban)法(fa)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(yi)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