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(shi)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(la)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化(hua)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(dui)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(she)備(bei)返(fan)還狀(zhuang)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(de)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(ji)而(er)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理(li)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(she)備進(jin)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用(yong)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