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(diao)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(xie)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(bei)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拉(la)小車(che)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(yong)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(de)界(jie)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(she)備的使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備閑(xian)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(hu)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