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(gou),從而(er)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(she)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(zu)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(yong)風(feng)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(bei)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(mei)有(you)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(wei)修由誰負(fu)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(zai)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(xian)(xian)場后,承(cheng)租(zu)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(bei)(bei)現(xian)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(bu)僅(jin)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(bu)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(hu)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