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賃時間延(yan)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(bei)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(yong)風險意識(shi)不(bu)強,合同(tong)缺(que)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(chang)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(zai)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(zu)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(zu)賃設(she)(she)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