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(wu)。
如(ru)事(shi)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(zeng)加,導(dao)致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(ge)式(shi)合(he)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(bu)嚴(yan)密(mi),履行(xing)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(fa)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(she)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(shan)(shan)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(she)(she)備現(xian)場管理辦(ban)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(huan)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(hen)大的麻煩。